福州發佈68條惠臺舉措進一步深化榕臺經濟社會融合發展

32.支持已取得相應資格的臺灣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者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後在榕執業。

臺灣高校學生來榕實習實訓,分別給予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碩士(本科)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補助,每人每年補助不超過6個月;給予每人2000元往返交通費補貼和不超過25元/人/月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貼。

鼓勵有經驗的臺灣建築師團隊參與村莊規劃設計項目,實施“陪護式”指導服務,其中100萬元以下、為期一年以上的“陪護式”村莊規劃設計指導服務項目,各地可以通過競爭性磋商方式優選臺灣建築師團隊。

34.推動臺灣同胞個體工商戶在福建自貿區福州片區適用的竹北中區月子中心129項營業范圍政策推廣至全市實施。

48.對經認定納入福州市“引進培養千名博士”人才計劃的臺灣博士研究生,與企事業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落地後給予30萬元獎勵,分三年等額發放,可申請入住酒店式人才公寓。

41.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教師、醫師到福州市高校、醫院(含民營、臺資等醫療機構)工作,受聘的臺灣教師、醫師在臺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納入工作評價體系,享受福州市相應引進人才政策,對引進臺灣教師、醫師的用人單位由財政分級給予補助。

30.進一步改進完善福州市已實施的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管理辦法、工作流程。對接做好國傢、省實施的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服務工作。

49.深化與臺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交流對接。支持榕臺人力資源機構互設分支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臺灣優質人力資源機構在榕新設立分支機構並認定為福州市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范疇的,給予每傢30萬元以內的配套啟動資金,第一年內提供最多300平方米免租金場所或最高每月1萬元租金補貼。

38.在榕臺資企業、臺灣教師及其研發團隊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支持臺灣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在榕註冊的獨立法人申報“促進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並支持其牽頭或參與國傢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

45.在福州市註冊的臺資機構和企業經批準可興辦學前教育。在臺灣地區獲得教師資格證的臺灣教師可通過特聘、購買服務、短期交流等方式來榕從事學前教育和普通高中階段數學、物理、化學、音樂、體育、美術、外語、生物等學科教學。市屬高校可依需自主招聘臺籍教師。

47.支持在榕臺灣優秀人才申報國傢“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和省引才“百人計劃”等人才項目。設立福州市臺灣人才服務工作站,為高層次臺灣人才提供服務。

從臺灣引進的人才,經認定為引進A、B、C類人才的,落地後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符合條件的,還可分別享受180萬元、130萬元、100萬元人才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補貼(發放三年)。

39.支持臺灣地區居民或企業以專利、專有技術作價入股等方式來榕投資,對獲得大陸授權專利,並在福州市實施轉化的,可享受獲得專利質押融資及貼息、參加專利權質押貸款保險等政策。在榕臺灣同胞獲得大陸專利,同等享受福州市自主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政策。

35.在榕臺灣同胞參加福州市職業技能培訓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初級工(五級)每人500元;中級工(四級)每人700元;高級工(三級)每人1000元;技師(二級)每人1600元;高級技師(一級)每人2000元。

44.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含臺灣高校)的臺灣同胞可報考福州市相關事業單位崗位。探索通過特聘方式,招聘臺灣地區專業人才到福建自貿區福州片區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類崗位工作。

臺灣高校畢業生畢業5年內到福州市就業創業的,可享受政府提供1年期限的每月1000元生活補助;按照實際繳交社保期限或個人所得稅證明或企業完稅證明,給予每月2000元的住房租金補貼,補貼期限3年。

42.鼓勵臺灣醫師到福州市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含民營醫院)工作,實行協議工資制度,根據確定的薪酬,對公立醫院單獨核增當年績效工資總額。高層次臺灣醫師在全市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含民營醫院)服務時間每年累計滿3個月的,除協議工資外,由財政予以額外資助。具有博士學位或相當於大陸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臺灣醫師,按照每人每年15萬元標準給予資助。相當於大陸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臺灣醫師,按照每人每年20萬元標準給予資助。

43.臺灣專業技術人員持臺灣地區有關機構頒發的會計、規劃、建築、咨詢、金融、醫療、旅遊等執業證書,按竹北頂級月子中心推薦竹北產後月子中心其證書許可范圍,可在福建自貿區福州片區內按有關規定開展相應業務。

40.鼓勵福州市電子信息、機械裝備、石油化工、現代服務業等重點發展行業的規模以上企業和市裡確定的重點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商會、養老機構等招收臺灣青年,符合條件的,由財政分級給予用人單位補助。

37.支持臺灣青年來榕創業就業。福州市轄內各縣(市)區均設有臺灣青年創業基地,為來榕創業的臺灣青年提供半年的免費辦公場所。對符合相應條件的臺灣青年示范基地給予80至200萬的獎勵補助;對符合相應條件的推薦臺灣青年入駐基地的社會團體給予10至50萬元的獎勵。

鼓勵臺灣高技能專傢及教師通過特聘、購買服務、短期交流等方式來榕技工院校從事緊缺急需專業學科教學工作。

46.對符合招聘條件的碩士及以上學位的臺灣人才,福州市事業單位可采取面試考核的方式招聘入編,按規定享受相應人才待遇。對引進到福州市高校、公立醫院工作的臺灣專業技術人才,所在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直接認定其專業技術水平,自主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每年開展“植根榕城”優秀創業項目資助評選,按照10%的比例選拔臺灣青年優秀創業項目。

29.來榕就業創業的臺灣同胞,同等享受福州市已出臺的開業補貼、租金補貼、社保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等扶持創業就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33.在中式烹調師、西式烹調師、美容師、美發師、汽車維修工等工種的職業資格考試中,對臺灣同胞簡化流程,直接采認技能水平,隻進行理論考試(可采取在線考試方式),合格者頒發相應等級職業資格證書。在榕工作的臺灣文化藝術專業人才,可按規定參加文化主管部門的系列職稱評審。

36.支持臺灣青年來榕實習。對福州市承接臺灣青年實習實訓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且實習實訓時間連續不低於15天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標準,由財政補助承接單位。

鼓勵臺灣人力資源機構或在榕分支機構在福州市舉辦或參與福州市臺灣人才專場招聘活動。經市人社局和市臺辦審核認定,按機構組織島內臺灣人才每人3000元標準予以補助;對與福州市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的,按達成意向人數,再予以每人1000元補助。

在榕分支機構幫助引進臺灣人才來榕就業且工作時間滿一年以上的,按博士每人15000元、碩士每人10000元、本科每人5000元給予機構一次性引才獎勵。

50.鼓勵臺灣地區投資者以及建築師、文化創意團隊等參與福州市特色小鎮、優勢特色農產品開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含農房整治)、美麗鄉村、鄉村旅遊、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利用等方面的鄉村生態宜居建設項目,支持其按規定申請財政補助。

31.臺灣地區服務提供者經批準可獨資興辦養老機構和開設診所、門診部等。在大陸高校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臺灣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後,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相關規定申請參加考試。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臺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在榕申請執業註冊。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可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並可按照相關規定在榕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

51.鼓勵福州市銀行業機構為在榕臺資企業提供信貸服務。各金融機構優化臺企臺胞金融服務,提供開卡開戶便利,方便在榕使用電子支付服務。在臺企臺胞集聚地提供金融政策咨詢,設立業務辦理綠色窗口。

【1】【2】【3】【4】

(責編:吳舟、陳藍燕)

帝寶竹北產後護理之家|竹北產後護理之家|竹北產後護理之家推薦


arrow
arrow

    slismeighucn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